(原标题:女学员第8次备战科目二练S弯一脚油门撞树上翻车…)

珠海驾校有一名女学员,科目二考了7次都没有过。18日,女学员在第8次考试前,练习S弯时撞到树上,铲上围墙,教练车翻转180度,四轮朝天,漂移了好几米才停了下来。女学被救出车后回忆道,当时太紧张,错把油门当成刹车了。

广东珠海的曾女士,已经连续7次在科目二挂科了。

然而在18日,她第八次备战科目二时,竟在练习开S弯路时突然油门当刹车,直接撞上大树并翻车……

所幸她和教练并无大碍。

网友:姑娘,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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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报废、围墙大窟窿!女司机考科目二威力无穷】

在驾校学习的经历相信大家都历历在目,当年遇到的各种奇葩教练、同学还有那破烂的教练车说起来你一定不会忘记。不过驾考的时候遇到奇葩女学员把教练车撞废了,把考场墙撞了这样的事儿还是不多见的,一起来看看吧!

咱们先来一张一片狼藉的事故现场图作为开头,看见这试驾车的威力了吗?没错!就是这参加考试的妹子弄的。看这架势妹子当时应该是把油门踩到底了。

再来一张破损墙体的近照,看得出来这是一面砖墙而且两面都有水泥加固,然而依然被干穿了。

再来看教练车的惨状,从车头依稀辨认出这是一辆老款捷达,车头严重变形引擎盖撅起上面还有一大块墙体上掉下来的水泥块。不过从驾驶舱变形情况看得出车内人员并没有受伤,不过受到惊吓是肯定的。

【教练图省事让女学员独自驾车返程出车祸致11伤】

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时,教练对学院有监管和保护义务,决不允许学院族自驾车上路,可是永宁某驾校一名教练却为了省事,让一名女学员独自驾车返回驾校,结果行驶途中出事了。811日上午9点,永宁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某驾校教练,以及女学员王某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冯某今年30岁,是永宁县某驾校的教练,529日下午,冯某在指导学员练车后,由于嫌麻烦,就让没学几天的王某独自从训练场地驾车返回驾校停车场,“这个学员一没驾驶机动车的经验,第二她没有单独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更重要的是对教练车的性能根本还不熟悉,所以她驾车没多久,到一个加油站的转弯处时,正好有两名刚刚收工散步的民工经过,王某一紧张,操作不当让车子失控就撞了上去。”永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定国告诉记者,事故导致两位民工一个当场死亡,一个重伤。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认为,教练车的用途是供学员学习驾驶技能,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允许单独驾驶,而应该在教练的指导下共同进行,而该案中,教练员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但鉴于案发后,由于涉事驾校也采取了紧急补救措施,积极赔偿了伤亡人员的家属,因此检察机关和法院在量刑方面也将予以考虑。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学员学习驾驶应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永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定国认为,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车辆的实际支配人是教练员而不是学员,如果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导致,由此产生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亦应由教练员全部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学员驾驶教练车都属无证驾驶,学员在驾校学习驾驶期间,只要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有教练随车指导都是合法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教练员及驾校就应该承担责任,并且保险公司也会按照约定赔偿。

【女子驾校练车错把油门当刹车将另一学员卷入车底】

事发在72日上午11点左右,出事的教练车当时由一名女学员驾驶着,年龄约三四十岁。而被卷入车底的伤者,同样也是学员。事发时开车的学员是自已一个人驾驶着,错将油门当成了刹车,酿成了这次的意外。

现场7名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后和十几名街坊合力将教练车抬了起来。

压在车底的女士被救出来时已经昏迷不醒

事发在72日上午11点左右,出事的教练车当时由一名女学员驾驶着,年龄约三四十岁。而被卷入车底的伤者,同样也是学员。事发时开车的学员是自已一个人驾驶着,错将油门当成了刹车,酿成了这次的意外。

伤者被第一时间送往了医院,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事发的联达驾校优雅翠园练车场,已经停业整顿。

联达驾校优雅翠园练车场

按道理,学员在没有出师的情况下,尤其是连刹车油门这些基础知识都掌握得不熟练的情况下,教练不是应该坐镇副驾驶位,打醒12分精神随时干预的吗,怎么会站在一边呢?驾校是这么解释的:

联达驾校优雅翠园练车场负责人:教练就站在旁边的,那就是教练并没有在车上,因为他们已经是练习到拐弯的地方了,已经是很熟练的了。好多已经拿到驾驶证的人还会犯把油门当刹车的错误更何况还在学习阶段的学生呢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相关条例,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教练将学员独自留在车上操作,属于失职行为。造成事故也需要为此附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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